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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汉中市超声诊断质量控制中心的公示

编辑:管理员     来源: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审核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3-12-01     浏览量: 351 1 1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和《汉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的通知》(汉卫计函〔2018〕108号)精神,根据三二〇一医院提交的关于成立汉中市超声诊断质量控制中心的申请,经市卫健委研究,拟成立汉中市超声诊断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三二〇一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4日至4月1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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