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防止“七个有之”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七个有之”,即: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要坚决防止“七个有之”
牢记“五个必须”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